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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定期指导确保“第一种形态”落地见效

2022年04月27日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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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在‘第一种形态’运用中程序不太规范,请按照要求及时改正。”近日,伊宁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第一季度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了监督指导。

今年以来,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推动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通过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履责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对处在违纪边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提醒。各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对所辖单位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具体工作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责任不明、推诿扯皮,效率不高、执行不力等问题较真碰硬、揪住不放,协助做好“第一种形态”的规范实施,确保“第一种形态”严格标准、统一尺度、规范使用。

为确保“第一种形态”落地见效,该市把“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各项监督工作之中,不断前移监督关口,延伸监督触角,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另一方面,对于“第一种形态”零运用的单位,通过定期下发提醒函、发送短信等方式进行动态提醒,使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履行主体责任成为常态。

“经梳理第一季度党委(党组)‘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目前为止你单位运用情况为零,望引起重视。”日前,一则短信通过该市纪委监委干部发送到了某镇纪委书记哈某的手机上。收到工作提醒后,该镇立即展开了自查自纠,并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除了监督指导,该市纪委监委把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细化明确“第一种形态”使用的对象、情形、方式、流程等,保证“第一种形态”运用的可操作性和精准度,推动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更加积极主动、规范高效。

此外,该市纪委监委做实“第一种形态”“后半篇”文章,对谈话对象现实表现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涉及重要问题或人员的谈话,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防止一谈了之。对于谈话后拒不改正错误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

据悉,今年第一季度,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03人次,开展监督指导23次,发送动态提醒信息4次。

“实践第一种形态,重在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坚持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实践“第一种形态”的“牛鼻子”来抓,建立主体责任清单,把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方面的责任落实作为评价“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方面,为用好“第一种形态”开良方“治未病”。(王海英)

来源:伊宁市纪委监委

(责编:杨睿、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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