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3日,焉耆县新渠村将位于本村五组的80亩土地,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焉耆县私营企业老板阿某,落款却是四十里城子镇政府和新渠村村委会的公章以及时任四十里城子镇副镇长兼新渠村党支部书记吐某的签名。”2020年9月,尉犁县委第二巡察组交叉巡察焉耆县四十里城子镇所属村(社区)时,一张手写的土地买卖收据引起巡察组的注意,巡察组立即着手清查事情的来龙去脉。
“按照当地土地转让价格,80亩土地6万元明显偏低。”
“有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公章及签名,转让的80亩土地属于村委会所有还是村民承包地?村集体土地怎么可以买卖?”
巡察组带着疑问查阅了焉耆县委巡察组2018年巡察该村时反馈的“村集体土地管理不到位”问题,至今没有整改。
巡察组紧盯此问题为何迟迟未整改落实,查阅相关印证材料,多次走访谈话当事人了解真相。吐某和现任村第一书记、支部书记均表示不是买卖土地,是承包土地。
阿某却始终坚称是自己掏钱买的村里土地。并拿出了买地收据和2000年国土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但复印件有明显的涂改痕迹。
鉴于事情时间长、情况复杂,又涉及镇政府和国土部门。巡察组按照上下联动的要求,及时将问题反馈给正在四十里城子镇巡察的州委第五巡察组。州委第五巡察组了解了该情况后,按照立行立改要求,责令镇党委全力配合、立即整改。
在州县两级巡察组的联合督促下,镇党委书记牵头,组织镇、村相关知情人员,确认了该土地属于村集体土地。采取实地走访、现场办公的方式,及时与国土部门和阿某协商沟通,废止了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买卖收据变更为出租土地收据,以每亩210元价格租给阿某,并协商补齐以前所欠租金,6万元抵消土地租金。
一场持续多年的土地权属纠纷终于顺利解决,避免了村集体资产的流失风险,保证了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新渠村党支部书记说:“有了州县巡察组的参与,让我澄清了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土地是不能买卖的,收回了村集体土地也壮大了村集体经济。”
“交叉巡察没了人情干扰,基层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主动性增强了,巡察的公正性、权威性得到彰显,担当精神得到激发,发现问题线索的质量与数量有了同步提升。”尉犁县委第二巡察组的同志感慨地说。
此次交叉巡察有效打消了巡察干部人情顾虑、人情干扰,最大程度减少了外界干扰,扫除了人情网、关系网干扰,保障了巡察监督见实效,最大限度发挥了巡察“尖刀”“利剑”作用。(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