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博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李新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新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转移、隐匿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生活保障制度,违规享受干部住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活动,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违规兴建楼堂馆所,在城乡建设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毫无道德底线,搞权色交易;恣意妄为,把手中权力当作交易的工具,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新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新疆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