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地区:优惠政策期限延长 个体工商户迎“及时雨”

2020年08月04日20:45  来源:人民网-新疆频道
 

7月30日,新疆阿克苏地区出台《关于延长阿克苏地区扶持个体工商户优惠办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针对3月10日地区出台《阿克苏地区扶持个体工商户优惠办法》中的四项优惠政策,期限延长3个月,即6月1日至8月31日,切实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个体工商户的影响,帮助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有序复工达产,稳定扩大就业。

《补充通知》指出,地区在减免实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房租、政府给予用水用电补贴、减收出租车驾驶员个人缴纳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停车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实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等四项优惠政策上延长期限,优惠政策享受范围为2019年12月底在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出租车司机。

在减免实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房租方面,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政府创业基地和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按原租金标准的50%收取;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或摊位的,政府对实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给予房租补贴,同时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政府给予用水、用电补贴方面,在落实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水、电费用的实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对全地区实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费用给予补贴。其中,用水补贴方面:实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实际用水量产生的费用,按照现行水价收费标准的50%计算收取。用电补贴方面:对实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实际用电量产生的费用按照现行电价收费标准的50%计算收取。

同时,减收出租车驾驶员个人缴纳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停车费。免收出租车公司对于驾驶员按天征收的管理费;免收个体工商户公共场所停车费。

另外,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实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参照有关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实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赵霞 )

(责编:杨睿、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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