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出台十七条措施支持企业发展

2020年02月24日21:39  来源:人民网-新疆频道
 

人民网乌鲁木齐2月24日电 近日,乌鲁木齐市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七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措施》坚持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从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稳定就业扩大人力供给、全面促进社会有效投资四个方面推动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同时,畅通经济社会动态循环,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多措并举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为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今年2月至4月,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6月,全市所有中小微企业全额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和实际困难,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防疫防护用品重点生产企业,给予增购设备投资的20%补助。设立15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对承担收储任务和销售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粮油肉菜储备企业、批发市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超市便利点,因受疫情影响额外增加人工、住宿、装卸等费用的按最终核算结果给予一定财政补贴。鼓励电商企业开展无接触式送货服务,设立10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对示范企业(国家级、自治区级)、大中型规模电商企业的平台运营、技术开发、快递配送等方面给予补贴。对小微电商企业在房屋租赁费用、快递配送等方面给予补贴。

在稳定就业扩大人力供给方面,4月30日前,对疆内外来乌工作的务工人员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用工企业应统一组织疆外和疆内其他地州市的员工通过公路、铁路、民航等方式返乌,用工企业提出来乌人员的数量、时间、接送地点,由交通运输部门统一协调车辆开展点对点的转运工作,财政负担转运费用。

为全面促进社会有效投资,按照“网上办”“零见面”的原则开展远程审批服务和电子招投标。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允许边开工建设边补办手续。对重点开工的项目,可容缺受理、先办后补,允许复工复产企业非关键性材料容缺受理。

据了解,为确保各项措施高质量完成,乌市成立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督查部门将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中作风不实、不担当、失职渎职的行为,确保各项举措要求落实到人、落实到位。(赵春华) 

(责编:韩婷、马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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