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博州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州長李新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新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轉移、隱匿贓款贓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違反生活保障制度,違規享受干部住房,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娛樂活動,超標准乘坐交通工具,違規興建樓堂館所,在城鄉建設中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由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毫無道德底線,搞權色交易﹔恣意妄為,把手中權力當作交易的工具,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新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其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新疆紀檢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