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紧扣“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将解决“停车难”“路易堵”和“收费贵”的问题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切入点,从发行专项债券、挖掘盘活停车资源、价格引导等方面发力,提升群众出行的便利度和幸福感。
5月20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积极配合财政厅发行2021年第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3亿元,用于支持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喀什地区、阿勒泰地区等8个地(州、市)的12个城市停车场项目建设。其中,安排专项债券1.3亿元用于支持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南路一巷、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金融城等3个城区城市停车场项目建设。项目均已开工建设,预计年底新增2700个城市停车位,将有效缓解乌鲁木齐城市停车难的问题;安排专项债券1000万元支持库车市五一路停车场项目建设,新建地上3层、地下1层机械立体城市停车场,项目已完工,可提供191个车位,预计近期将投入使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还通过价格引导的方式有效调节停车需求。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深化整治损害群众利益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努力增加老旧住宅小区周边停车资源供给,合理引导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停车需求,同步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督促各地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及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运用价格杠杆引导合理停车需求。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通过改造老旧小区,改建停车场,增设机动车停车泊位,缓解停车难问题。克拉玛依市规划新增4000个停车位,增加住宅小区周边停车资源。
喀什市针对一些白天和夜间交通需求不同的路段,实行差异化管理,新增设414个夜间限时停车位,既能满足市民夜间停放机动车的需求,又能够保证市区道路白天正常交通秩序,体现了交通和停车管理的科学性。
库尔勒市公布《库尔勒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范围,按照“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白天高于夜间、中心城区高于非中心城区、地面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的原则,针对不同车型、不同区域、不同时段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调节机动车停车位供求关系。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还组织修订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的内设停车场和公益、公用机构配套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向周边老旧小区居民低价或免费开放;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夜间向周边老旧小区居民低价或免费开放;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停车场,鼓励夜间低价向居民开放,积极发挥价格政策引导作用,努力缓解停车难的问题。(石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