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调整11种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

2021年05月16日10:58  来源:新疆日报
 

1年病史缩短至半年,取消半年用药记录……想要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今后能更快享受相应的报销待遇,这得益于乌鲁木齐市对11种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调整。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把党史学习教育与帮助解决参保人员“急难愁盼”问题结合起来,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针对参保人员反映的“在办理特殊慢性病过程中,由于病史和用药记录等方面的要求造成等待时间长”等问题,市医保局立即开展调研,梳理特殊慢性病政策文件,在广泛征求医疗机构、鉴定专家意见建议和组织临床医疗专家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在原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基础上,对参保人员意见集中的11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史和用药记录等要求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鉴定标准的11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病Ⅱ期以上(含Ⅱ期)、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亢进、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糖尿病、糖尿病并发症、癫痫、帕金森、阿尔茨海默病。

鉴定标准调整后的变化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部分门诊特殊慢性病对病史的要求,原需1年病史的缩短为半年,原需半年的缩短为3个月;取消部分病种对用药记录的要求;对可以提供实验室检查和病理学检查说明其病程的,不对病史和用药记录进行限制。

“修订调整后的鉴定标准更加贴合临床工作的实际,患者可以更快速地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及时享受到相应报销待遇,减轻患者门诊就医结算的经济压力。”参与了鉴定标准修订专家讨论和评定的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内分泌科主任谢梅说。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张莉提醒,这里所说的病史,包含病历中记录(住院病历、门诊病历)的既往史及相关主诉;原鉴定标准中的未在此提及修改的细则保持不变。

乌鲁木齐市医保参保人员患特殊慢性病确需门诊治疗的,可到具有特殊慢性病诊断资格的定点医院医保办公室进行申报。目前,乌鲁木齐市具有特殊慢性病诊断资格的定点医院有24家,涵盖了全市范围内所有三级综合性医院和中医医院。(马蓓)

(责编:吐孙那衣·艾先、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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