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县纪委监委:“月提醒”助推履责“双提升”

2021年03月26日20:06  来源:人民网-新疆频道
 

“派驻纪检监察组反馈的《工作提醒单》,我们党组要认真对照整改,各分管领导结合‘一岗双责’加大对运用‘第一种形态’、廉政风险防控和‘微权力’运行监管等工作,确保责任落实落细。”福海县人社局党组第一季度科级干部履责工作会上,主要领导作出安排。

近日,福海县纪委监委下发《福海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监督驻在部门(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月提醒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月提醒制度》),为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好派驻监督职能,助推共同履责“双提升”提供了制度保障。

《月提醒制度》分为共性任务、定向提醒两种。共性内容包括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等11项提醒内容;定向提醒主要针对巡视巡察反馈、审计、督导等各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点对点”的提醒整改。

《月提醒制度》要求各派驻机构根据每月重点工作和常规工作开列监督检查清单,有针对性地对驻在单位进行“把脉会诊”,提高精准监督、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并以书面提醒方式反馈各驻在单位。各驻在单位在收到工作提醒单3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整改,并将落实情况向派驻组报告。同时,对驻在单位当月工作提醒清单未落实的,由纪检监察组组长对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经提醒后仍未按要求落实的,视情节轻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相关程序提请县委分管领导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置。

“‘月提醒制度’不仅要求我们派驻机构聚焦主业攥紧拳头,用好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优势,自觉把监督寓于被监督单位的日常工作中。同时,通过我们精准监督,也推动了党委(党组)主动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在互通中合力破解障碍梗阻、补齐工作短板。”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张秀萍表示。

据悉,该制度印发以来,各派驻机构共开展监督检查39次,印发《工作提醒单》12份,反馈监督检查问题127条,驻在单位督促落实整改119条。(祁代勇、张海雯)

(责编:杨睿、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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