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立法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2021年03月16日11:18  来源:新疆日报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获悉:截至去年底,自治区制定出台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规12件,各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5件。

其中,自治区制定出台的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规有《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自治区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各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5件,包括:《克拉玛依市石油工业遗产保护条例》《哈密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新疆吉木萨尔北庭故城遗址保护条例》《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锡伯语言文字保护条例》。

近年来,自治区各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了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具有典型的地域特征和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地方立法特色十分突出。

2013年以来,国家公布了三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新疆有15个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其中木垒哈萨克自治县7个村以拔廊房为传统建筑特色入选。

2019年1月25日,经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7月25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条例》从不同角度规定了县、乡(镇)政府、部门、村民委员会、村民,保护传统村落的主体责任;从村落的规划、建设入手,明确了应当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武彦琳说,《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已有630户拔廊房民居实行分级挂牌保护,村民建房依法依规管理,私搭乱建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民俗旅游快速发展。

克拉玛依市在长期建设、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石油工业遗存,在新疆甚至全国都具有独特性。《克拉玛依市石油工业遗产保护条例》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对石油工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弘扬石油工业历史文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克拉玛依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条例》强化保护措施,规定了工业遗产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主管部门的责任、保护责任人的义务、保护方式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地方特色是衡量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标准。地方立法只有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彰显地方特色,既遵循普遍规律,又充分考虑、准确体现地方的特殊性、差异性,才能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加富有生命力和活力。(赵志芸)

(责编:李龙、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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