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疆法院共审结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刑事案件433件,较2019年同比下降21.7%。这是记者15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新疆各级法院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的审理工作。数据显示:2020年,全疆法院共审结各类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案件76912件,较2019年同比增长11.5%,新收消费者维权民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两大类,其中多为电、水、气等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的纠纷。在2020年全疆法院审结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刑事案件中,案件量较大的是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
自2020年10月1日起,新疆法院对第一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确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集中管辖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一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一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市、吐鲁番市、克拉玛依市的一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近年来,全疆各级人民法院不断提升消费维权案件审判执行质效,健全消费维权纠纷联动化解机制,积极推进“一站式”纠纷解决,通过开展现场咨询、庭审公开、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宣传形式,不断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杨舒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