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资源,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使生态环境依法保护更有力度,近日,新疆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结合新疆地方立法和部分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对新疆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共确定行政执法事项178项,其中行政处罚事项163项,行政强制事项15项。其中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划入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的有8项,进一步厘清了执法职责边界,推动形成边界清晰、协同高效的执法责任体系。
“清单”明确了178项执法事项对应的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为在生态环境领域全面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依据,使生态环境执法更有针对性。地州市作为第一责任层级的执法事项占比69%,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关于“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的有关要求,同时也充分顺应了“放管服”改革工作形势。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表示,实施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是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执法工作提供了依据。“清单”对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来讲,既是普法书,也是责任状。下一步新疆将加大“清单”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继续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水平,兼顾监管力度和监管效能,推动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