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改善执法环境、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和高质量发展,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失信市场主体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的同时,坚持“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积极举措引导、督促、帮助受到信用约束和惩戒的失信企业主动及时修复信用,并加强信用信息公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营造“修复+人文”的诚信社会环境。
一是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及时开展宣传教育,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明确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已经补报每个年度的年报,且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用修复程序。
二是减少业务办理环节。对于因地址失联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交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的,即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不再进行实地核查,在减轻基层办案人员负担的同时,加快了企业申办业务办理速度。
三是失联企业暂缓列异。对通过登记场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不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通过行政约谈、行政提示等方式,指导企业在20日内完成地址变更登记,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按照程序应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的企业,延长公示告知时间并暂缓列入。
四是上线信用修复全程网办系统。通过网上“不见面”办理,让办事群众“少跑腿”,压缩了企业信用修复审批办理时效,增进了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全方位提升诚信经营水平。
截至2020年末,全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113385户(次),已移出48261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23568户(次),已移出8785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563450户(次),已恢复207890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24179户(次),已移出3099户。失信主体的信用修复,帮助企业消除了不良影响,提升了信用水平,减少了对企业发展的阻碍,为持续优化新疆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信用保障。(新疆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