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有意愿“五保”老人和孤儿全部集中供(收)养

2021年01月12日11:09  来源:新疆日报
 
原标题:有意愿“五保”老人和孤儿全部集中供(收)养

新疆“双集中”任务全面完成,有意愿“五保”老人和孤儿集中供(收)养率100%的目标实现。这是记者从11日召开的自治区民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2017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将在全疆范围内实现“有意愿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孤儿集中收养率达到100%”(简称“双集中”)。自“双集中”工作开展以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从明确目标任务、加快工作进度、落实配套资金、签订目标责任书等方面入手,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大力推进工作开展。2020年新疆安排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资金和“双集中”项目建设资金1.6亿元,开展养老、儿童机构配套设施改造,有效提升了机构服务水平。

自治区确定了“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十三五”期间,农村“五保”老人和城市“三无”老人救助供养统一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集中700元/月,分散500元/月;全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统一为800元/月,并增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资金,每年安排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资金6000万元,切实解决特困人员的护理难题,并按照特困人员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区分自理、半自理、全护理,分别补助不低于100元/月、300元/月、500元/月。

截至2020年底,新疆共有敬老院265所,床位24861个。全疆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18153人,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体中“一老一小”的问题。(李琳)

(责编:杨睿、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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