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推动实施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制度

2021年01月10日10:51  来源:新疆日报
 
原标题:我区推动实施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制度

近日,新疆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署推动,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各方协同,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治理格局。

《实施意见》对强化药品安全领导责任提出要求。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全面推进,要建立健全“一岗双责制”,将药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药品安全负总责,重大药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督办。各地每年专题研究药品安全工作不少于两次,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药品监管责任,高度重视基层药品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建设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各地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建立药品安全特邀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实施意见》还指出,要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考核机制。药监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药品安全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深化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好药品安全评议考核机制的重要作用,加强综合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层层压实药品安全工作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的底线,促进药品安全社会共享共治。

自治区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钰祥表示,新疆作为全国率先颁布实施《实施意见》的省区,将为有效推动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不断提升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起到十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任华)

(责编:吐孙那衣·艾先、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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