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昌—石”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告

2021年01月07日11:05  来源:新疆日报
 
原标题:关于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预测和专家会商结果,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1年1月6日12时启动“乌—昌—石”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黄色预警应急响应(Ⅲ级响应)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提示措施:(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2)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课程和活动。(3)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各县(市)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非冰冻期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交通扬尘污染。(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4)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1)根据各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当时全社会占比的10%,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0%。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SO2和NOx减排比例,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落实企业操作方案要求。(2)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3)减少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4)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按照错峰运输方案减少柴油货车进出厂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责编:杨睿、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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