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日印发的《关于新疆电网电价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疆电网执行新的输配电价,实现全疆大工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同价,进一步降低社会用电成本。
此次电价调整后,阿克苏地区大工业电度电价由原0.46元/千瓦时下调为0.378元/千瓦时(1至10千伏)、0.356元/千瓦时(35千伏)、0.336元/千瓦时(110千伏)、0.310元/千瓦时(220千伏及以上);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或变压器容量计费,分别为33元/千瓦·月、26元/千伏安·月。取消铁合金、电解烧碱等高耗能电价分类。
《通知》完善了新疆电采暖电价政策,明确市场化专项交易电采暖到户电价水平。其中,居民分散式电采暖电价0.22元/千瓦时;集中式电采暖平段电价0.24元/千瓦时,谷段电价0.165元/千瓦时。对于未纳入专项交易的电采暖用电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电采暖目录销售电价调整为平段电价0.345元/千瓦时,谷段电价0.253元/千瓦时,峰段电价0.525元/千瓦时。鼓励相关用户自主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到户电价。
此次调价,既降低了大工业企业的用电价格,落实了国家绿色发展机制的要求,又明确了电采暖电价,有利于老百姓直接感受到电价改革带来的红利,有利于电价执行和社会监督,也为电采暖推广使用和煤改电工程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阿克苏地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