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只掏了300块钱买了水表,安全放心的自来水就引到了家,真是太方便了。”不久前,布尔津县委第五巡察组在该县加依勒玛乡草原一村入户走访时,村民马某的一番话让巡察干部上了心。
“我记得,其他村村民家的水表都是免费安装的,而这个村却要收费?这里面会不会有问题?”当天的研判会上,巡察组组长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我当时也有这样的疑惑。”另一名巡察组干部小张说。
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是巡察干部的职业素养。第二天一早,巡察组派人专程来到布尔津县水利局,了解该村“农村饮水安全惠民工程”相关政策落实情况。查阅资料后发现,该村项目档案和预算表中清楚地显示,每户300元的水表钱是含在工程项目内的。然而,水利局当时负责该项目的同志介绍,开始实施项目时,水表费用是向群众单独收取的。后经县委集体研究决定,为减轻群众负担,由县财政承担水表费用,并要求各村将已收取的水表钱退还给群众。
那村民们交的水表钱去哪里了?带着疑问,巡察组对乡村两级项目实施的账目进行了核实,但是账目中无任何入账记录。后经入户走访和仔细分析,巡察组最终把问题的焦点锁定在该村村委会原报账员叶某身上。
原来,在2015年项目实施过程中,叶某负责收取了全村97户29100元的水表款,但他既没有上交至乡经管站,也没有按要求退还给群众,而是将收取的水表款用于女儿及母亲看病支出。自以为时间一长就会不了了之,结果还是没能逃过巡察组敏锐的“嗅觉”。
巡察组随即将这一问题线索反馈至乡纪委监察办。乡纪委监察办对问题线索进行进一步核查后,对叶某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叶某对自己的违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款29100元。目前,收缴的水表款已悉数退还给群众。(邓泉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