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静县:严把“廉关”开展廉政审查6643人次

2020年12月22日17:22  来源:人民网-新疆频道
 

今年以来,和静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严把党风廉政鉴定意见回复关,持续强化党员干部廉政审查工作,坚决防止干部“带病评优”“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已廉政审查党员干部6643人次。

为确保廉政审查工作程序严密、严谨高效,廉政审查过程中,和静县纪委监委坚持严字当头,抓细抓小,严小慎微,明确廉政审查对象、审查原则、审查内容,规范廉政审查意见征求、办理、审核工作流程。并要求信访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等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围绕信访举报、诫勉谈话、问责、立案、受处分情况等重点内容,对审查对象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自律方面情况审查。并加强重点核查,强化分析研判,全面、客观、准确地提出党风廉政意见。

同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严格回复时限和要求,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准音”。并层层把关负责,对审核情况签字背书,经分管领导审定后,由纪委监委组宣部进行复函,如实对审查对象提出廉政审查意见。

与此同时,该县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发挥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作用,对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不回避、不隐瞒、不遮掩,原原本本反映情况,既让优秀干部得到提拔重用、表彰奖励,也将存在问题干部隔离在“大门”之外。有力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性,有效提升党规党纪的威慑力。

为防止廉政意见审查环节跑风漏气问题的发生,该县严格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加强违纪问题线索管理,坚决防止泄漏审查内容和审查意见。对在廉政审查过程中,因审查不认真、不细致、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对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隐瞒或夸大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审查回复意见失实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王金花 李瑞)

(责编:李龙、马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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