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调解各类纠纷39984件

乌鲁木齐市:积极推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创新升级

2020年10月09日21:27  来源:人民网-新疆频道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了三年矛盾不上交,为维护首府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领导高度重视,将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纳入市域治理,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范畴

为了深入发展“枫桥经验”,乌市司法局将矛盾纠纷化解纳入市域治理和司法行政体制改革范围。在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中,人民调解作为重点事项列入年度目标考核重点内容。在工作中,以《人民调解法》为抓手,发展“枫桥经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实现了三年矛盾不上交。

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提升调解规范化水平。三年来,为使《实施意见》落到实处,乌市司法局深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要求广大调解员在调解纠纷中,始终坚持人民调解工作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属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推进自治、宣传法治、促进德治方面的积极作用。据统计,2017年10月至今,全市有1201个调解组织、4家个人调解工作室、5272名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39984件,涉及金额62380.06万元,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推进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提升人民调解效果。三年来,乌市司法局坚持推进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选拔1150名律师等法律工作者进入全市社区(村)、便民警务站担任法律顾问,开展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工作,据统计,三年来,律师配合社区、便民警务站化解纠纷995件,为提升调解成功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施多元化联调机制,形成调解合力。为使“枫桥经验”在首府全面推广,加大民政、建委、妇联、工商联、保监局、卫健委等部门的联动,发动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形成了依法调处纠纷的工作合力。

不断健全调解网络,方便群众就近解决矛盾纠纷

构建覆盖城乡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为实现矛盾三年不上交的目标,乌市司法局建立以片区管委会(乡镇)司法所为枢纽,各行业性专业性、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的基层调解网络,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上下联动、优势互补的调解格局,便于调解员及时掌握纠纷动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目前,全市有1201个基层调委会,其中管委会(乡镇)24个、社区828个、村(居)190个、企事业单位38个、街道91个、个人调解工作室4个、调解员5272人。为及时化解纠纷,广大调解员尽职尽责,实现了小事不出社区(村),大事不出管委会(乡镇)的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为及时化解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内出现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全市建立了基础设施完善、工作程序规范的38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基本实现了“四落实”“六统一”(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落实;标志、标牌、印章、程序、制度、档案统一)。

 

不断完善调解机制,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坚持“日排查、周调度、月汇总、季分析”,使“枫桥经验”落到实处。为实现矛盾三年不上交目标,乌市司法局坚持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排查并召开一次全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例会,重要节点和假日开展统一排查,第一时间发现和掌握重大矛盾纠纷及信访苗头等因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制定调解预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积极探索创新,实现人民调解特色化。加强人民调解分析研判和分类办理,分析总结民间纠纷产生发生的规律,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实现了“三下降三提升”,即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数量明显下降,因民事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上访事件明显下降,同类矛盾纠纷复发率明显下降,群众将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第一选择的比率明显上升,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明显上升,三年全市调解组织调处疑难复杂案件301件,调解成功率99.9%。

加强互联互通,提升保障能力建设

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实现了全覆盖。为充分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乌市司法局依据《乌鲁木齐市人民调解工作“一案一补”实施方案》,执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简易纠纷20元/件,一般纠纷50元/件,重大、疑难、复杂纠纷100元/件,并落实以案定补相关政策予以补贴。三年来,全市投入、发放人民调解经费约253万余元。

依托互联网+,构建纠纷快速处置机制。依托“智慧调解信息平台”“新疆睿调解”两个板块,实现电脑和手机端同步操作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分析研判、案件办理等,打通调解为民的“最后一公里”。同时,积极探索在线调解、视频调解等新方法同时,利用微信群、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实现人民调解既可以“面对面”,也可以“键对键”,将人民调解迈入互联网时代。

多措并举,建设一支高素质人民调解队伍

把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员选配关。坚持高标准选配人民调解员,确保将有文化、有能力,热心公益事业、品行良好、办事公道的中青年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建设高素质调解员队伍。

加强人民调解日常业务培训。组织全国优秀调解员田新泉利用市委党校对全市社区干部培训机会,为社区干部传道授业解惑,讲述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如何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组织全市人民调解大课堂,由杨海铭等基层司法所长用以案释法的方式,讲授调解技巧和相关法律法规;传授调解纠纷要坚持法治化、专业化、多元化调解方式;通过开展案例分析讨论、现场调解观摩等活动,提升广大调解员的调解能力。

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制度建设。2019年12月,乌鲁木齐市出台《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分别从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措施、组织领导四个方面,对于调解员选任、聘任条件和程序,职责任务、思想作风及业务建设,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强化宣传,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力

大力宣传在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中涌现的典型事例和人物,以形成示范引领的氛围。将全国模范司法所长杨海铭、孙根忠、阿依古力和全国模范调解员田新泉的事迹制作成微视频,通过微信短视频在全市广泛宣传,以推动“枫桥经验”活动深入开展。

宣传推广“枫桥经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纠纷的社会效果。尤其是今年疫情防控期间,乌市司法局及时宣传调解员线上线下,依据“民法典”,化解高空抛物、劳务、工亡、物业等方面的热点纠纷,使广大群众遇到纠纷时选择调解、信任调解、支持调解。

谈到今后如何加大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路时,乌市司法局副局长方强说:“今后,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我们要强化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优势,定期开展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及时就地调处。总结线上办、网上办、掌上调等智能化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经验做法,推动信息化、智能化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机融合。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矛盾纠纷预防,做到应调尽调、及时化解,为维护首府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白雪晴)

(责编:杨睿、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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