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沙雅县积极落实优惠政策 扶持企业及经营户发展

2020年08月22日12:19  来源:人民网-新疆频道
 

为切实降低疫情对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影响,新疆沙雅县积极落实延期执行自治区出台的银行再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措施,扶持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把疫情造成的损失补回来,把疫情耽误的时间抢回来,切实让中小微企业和广大个体工商户在扶持政策中得实惠。

8月19日,笔者从沙雅县财政局了解到,此次落实的扶持性政策含盖减免企业社保费、失业保险费、减税降费、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小额信贷、降低电价、房屋租金减免、就业奖补、纺织服装企业和口罩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以及鼓励自主创业就业等内容。

减免企业社保费方面,自2020年2月起,中小微企业和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执行到2020年12月底;经营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可缓缴不超过2020年底,免收滞纳金。

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员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稳定就业的事业单位)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返还;个人则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阶段性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人员、阶段性领取临时生活补助人员四种类型发放。

减税降费及落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收方面,重点抓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和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政策落地,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落实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从事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农业生产;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减按1%征收,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业中小微企业,在上半年申报期内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下半年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在疫情期间开业经营,但经营收入减少20%以上的,可以申请下调核定销售额;对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的企业,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依法办理延期申报;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后,经自治区税务局批准后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沙雅县财政局局长翟磊介绍,自2月1日至年底,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

沙雅金融机构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积极优化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优先担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3个月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或摊位的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租金,按照政策延期文件7月、8月按照原租金标准的50%收取;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或摊位的,政府对实际经营个体工商户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月/户,同时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同时,大力鼓励支持自主创业,对新疆籍高校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疆内实现自主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由地州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一次性房租补贴6000元,并按照每吸纳稳定就业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2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安斌 柳贵生)

(责编:杨睿、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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