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公积金政策调整:困难企业及个人可缓缴 租房人员可线上提取

2020年08月20日18:41  来源:人民网-新疆频道
 

新闻发布会现场。马亮 摄

人民网乌鲁木齐8月20日电(萨妮娅)20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疫情防控第三十四场新闻发布会,通报乌鲁木齐市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控工作情况。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乔毅介绍,疫情防控期间,为最大程度减轻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职工的资金压力,乌鲁木齐市及时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具体措施如下:

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乔毅介绍情况。马亮 摄

一是受此次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照《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一般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营情况好转后,可办理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补缴。自2020年7月17日起9月30日,单位未能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其缴存职工的汇缴记录都视为正常汇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贷款的权益。

二是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医学观察人员,一线医疗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上述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能正常还款的,只要在2020年9月30日前还清欠款,中心将不做贷款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是对于需要支付房租的租房职工,可通过线上渠道“一站式”办理房租提取业务。职工本人无房,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能提供无房证明、租住证明的,可直接登录“手机公积金”APP,点击房租提取业务。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将进行线上审批,审核后实时到账。职工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不超过一年的房屋租金。提取标准上限为每月1500元,按月支付。

此外,疫情防控期间,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单位值守+居家办公+线上办理”的工作模式,确保办公场所全面消毒、防疫措施落实有效、业务工作正常推进,做到线上服务“不断档”。中心网上营业大厅、12329服务热线、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均平稳运行,全力满足广大缴存职工业务办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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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萨妮娅、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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