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明确75项小微权力事项 拒绝基层“微腐败”

2020年08月12日11:44  来源:人民网-新疆频道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整治基层“微腐败”,切实把“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日前,新疆昌吉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社区)“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75项小微权力事项,要求对在基层小微权力运行过程中不按章办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的一律严肃查处。

为健全“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体系,昌吉州纪委监委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汇总形成了《昌吉回族自治州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列出重大决策、日常管理、便民服务3个方面17类75项小微权力事项,涉及三资决策、组织人事、阳光村务、脱贫攻坚、社会管理、户籍管理、计划生育、民政社保、农林牧渔等方面。

《方案》要求,各县(市)纪委监委组织各乡镇(街道)相关人员,对村(社区)承担的与群众利益相关,且具有审核、申报、审批等权力的其他事项进行再摸排、再梳理,对未纳入本《清单》的及时纳入。同时,按照基层减负工作要求,依照有关规定对无需村(社区)办理的事项,要及时规范清理。

《方案》规定,由各县(市)纪委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对照调整完善后的《清单》,按照合规合法、规范运行、简单易行、便于监管的要求,逐项细化明确办理的步骤,编制“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按照《清单》、工作办理流程,明确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监督防控措施,强化监管,确保务实、有效、管用;各村(社区)广泛公开明示各事项办理流程、受理条件、承办部门、所需手续、办理时限等,让办事群众对办理流程明明白白,最大限度清除权力寻租空间。

《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把落实“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的有效抓手,做到防微杜渐、抓早抓小、抓牢抓实;县直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各服务中心、站所,要按照行业监管职责,对涉及村(社区)“小微权力”的事项强化监管,对主管事项要严格审核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相关问题,形成监督合力;各乡镇(街道)要通过村(社区)监察信息员、十户长、网格长等监督员加强对村(社区)工作的日常监督,在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处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畅通举报渠道,实现基层监督全覆盖。

同时,《方案》要求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宣传“小微权力”清单内容及运行流程,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使广大群众懂政策、善维权、愿监督;加强对基层干部“小微权力”清单内容、工作流程、相关规定等方面的学习培训,教育引导干部按清单履责、按程序办事、按制度用权;对在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过程中不按章办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的一律严肃查处。(马晓芳)

(责编:杨睿、马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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