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预防其重新违法犯罪,杜绝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6月23日上午,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司法所组织辖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学习将于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在学习过程中,司法所所长杨海铭就《社区矫正法》做了详细的讲解,带领矫正人员一起学习,要求他们做好学习笔记。
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挂职民警安磊给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做了心理疏导,李某说:“安警官没有跟我说过去的种种,而是给我展现生活的美好,聊天时,我们就像知心朋友一样。”经过两个小时的一对一心理矫治,李某重新看到了未来的希望,也对过去犯下的错误不再耿耿于怀,走出了内心的阴霾。
杨海铭表示,今后,安宁渠司法所将继续坚持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等心理矫治活动。让社区矫正对象在心理矫治的帮助下,重新拥有阳光人生。通过法治教育和心理矫治,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自觉调整心理状态,增强社会适应能力,也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柯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