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查调查人主体身份材料不全,未调取其违纪事实发生时的任职及分工文件。我们有些案件中也存在这个问题,希望大家举一反三,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这是新疆霍尔果斯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和纪检监察室学习讨论会的一幕。
近期,霍尔果斯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查审双方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观念,加强和改进沟通协调的方式方法,探索查审双方互相支持配合新举措,不断增强工作合力。
业务学习有收获。案件审理室定期组织学习研讨交流会,与纪检监察室的全体人员共同学习审查调查、审理环节等最新工作要求,对审查调查、审理中遇到有分歧的问题展开讨论,对党纪法规的适用情形等进行研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自查自纠显成效。案件审理室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自查,并结合上级纪委案件质量评查的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逐件逐条进行纠正、督促整改到位;对经审理发现的审查调查共性问题梳理总结,进行认真研究后及时反馈,推动工作流程规范化、科学化。
沟通交流同进步。案件审理室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沟通在先,在审理案件时充分听取案件承办部门的意见建议,多了解掌握案件全貌、被审查调查人日常表现等情况,克服“书面审”“机械审”的弊端,精准提出审理意见。就存在分歧的问题主动进行沟通,经沟通仍存在分歧的,提交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左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