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新疆各级法院将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有效威慑潜在污染者,防范和减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犯罪的发生,维护新疆生态环境安全。
据介绍,今年1月至4月,全疆法院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000余件。各级法院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
今年1月29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疆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惩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涉环境类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对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的重要作用。
截至目前,全疆共有环境资源专业合议庭60个,环境资源审判庭2个,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团队3个,环境资源人民法庭1个。自治区高院将全疆法院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划分区域,指定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阿克苏地区中院和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跨区域集中审理。
今年,自治区高院印发《2020年新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要点》,根据全疆环境资源审判实际提出24个工作要点,涵盖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
此外,自治区高院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资源保护各主管机关联合制定《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监督办法(试行)》,形成打击违法犯罪、保护环境资源合法权益的联动工作新模式、新体系,为新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杨舒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