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捎句话】小区物业乱象频发,你家小区还好吗?

2020年05月11日16:34  来源:人民网-新疆频道
 

为迎接2020年全国两会,人民网《领导留言板》近日上线“两会来了,我托书记省长捎句话”专题活动,即日起至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我们将聚焦新疆网友最关心的话题,咨政建言,推动问题有效解决。

收费高、环境差、停车难、管理水平低……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层出不穷,“一言不合”就拒缴物业费、闹上法庭等事件并不鲜见。近日,有不少新疆网友在《领导留言板》上反映自家小区物业管理跟不上,物业问题再成诉求热点。

物业服务质量跟不上,且存在消防隐患

4月28日,一名网友向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委书记留言称,鲤鱼山南路鲁达国际小区,物业更换很多次,物业的质量达不到,收费太高是四类收费标准,小区地下室电梯外没有监控摄像头存在消防隐患。地下停车收费太高,小区清洁人员大部分都已收废品为主才能生活(工作人员工资太低),希望所管辖部门好好管理。

5月8日,高新区(新市区)政府办公室回复:经了解,经社区安排协调物业房产以及居民双方在社区会议室见面调解,物业经理对物业服务等进行了答复,物业收费严格按照市场监管局的价格要求执行,目前物业也积极提升服务质量。另外,小区地下室电梯外有监控摄像头但较少,物业答应后期会增加。关于业主停车问题,地下车库目前已维修好,依据发改委文件(乌发改2017)62号文:关于地下车库出租车位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已达成两个方案,其一,将地面上业主使用的54个停车位移至地下车库,按照每月70元收取,小区居民排队使用。其二,将地下二层交由业主停车使用,但收费上正在商议待定。后续还将召开调解会。

地下停车位收费超标,网友惊呼费用太高

4月10日,一名网友向克拉玛依市委书记赵文泉留言称,本人去世纪家园小区办事,期间在地下车库停车1小时,出门收费10元,收费人员告知半小时5元,现在自治区28项措施中有一项就是免收小区居民2个月停车费,不但没有执行惠民政策,而且费用标准如此高,请有关部门给予落实。

4月15日,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道:针对您所说的停车费过于昂贵的问题,我单位于4月15日市住建局对华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取地下停车费行为进行了检查。根据《关于重申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克计发【2004】130号)规定,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临时停放的车辆(不分车型)2元/车/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华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按照5元/半小时标准收取停车费用,构成价格违法行为。

您所提出的减免停车费用问题,根据《自治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政策28条》规定减免的小区停车费用,不包括地下停车场,仅对小区地面占用公共道路的停车位实施2个月减免。

我单位已通过电话与您取得了联系,告知了调查、检查的具体情况,同时退还多收费用,告知后续处理意见。同时,责令华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违规收费明细清单,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处理。

业委会成立难,究竟难在何处?

5月8日,一名网友向自治区党委书记留言称,昌吉市名京公园1号小区自2015年入住以来,就开始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几年里,为成立业主委员会出钱出力,跑了无数次政府部门,说尽了好话,很多工作人员爱搭不理、态度冷漠或对业务知识不了解,找各种理由。按国家和地方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成立业主委员是各个职能部门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五个年头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各职能部门能发声、协助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吗?

私拉电线、占用消防通道……小区乱象谁之过

5月4日,一名网友也向自治区党委书记留言,称西山紫金城紫祥园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水平低下导致园区内乱象横生,电动三轮车长期占用消防通道且私拉电线从高层窗户内抛至地面给三轮车进行充电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园区外消防通道被小推贩占用变成了自由市场人车混行又是一大安全隐患,电动三轮车占用搂栋单元门口消防通道且充电对整栋楼的住户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威胁。小区的进出大门也被安上停车场的起落杆变成汽车的进出口,人与车穿梭其间又是一处安全隐患,希望领导能解决西山紫金城小区的乱象让老百姓能有个安全、良好的生活环境。

小区无物业,环境脏乱差,怎么办?

5月5日,一名网友向沙依巴克区委书记留言称,乌鲁木齐市长江路华工设计院家属区无物业,环境卫生脏乱差,小区住户痛不欲生。前几年,华工设计院搬走以后,家属院一直无人管理,加上租户多,住户多,门口的商户也多,小区的停车更是拥堵不堪,小区的大门多年失修,进出很不方便,拜托领导能实地考察,解决困难。

实际上,物业收费高、环境差、小区停车难、管理水平低、违法搭建无人管、消防通道被占用等这类老问题,不是某个地方“特色”,而是共性问题。如何解决物业管理中的共性问题,各地在立法中都在探索,其中有的地方摸索的办法更有效果,对其他地方而言就是现成的良策,直接借鉴比苦苦摸索更明智。要指出的是,物业管理以自治为主,充分征求民意才能立好法。

除了立法需要互相借鉴,落实法规同样需要互相借鉴。长期以来,由于居民小区属于业主自治范畴,行政管理很少介入,这就造成业主自治不力,而行政管理又缺位。虽然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物业管理制度,但落实效果都不太理想。因此,明确各方责任应成为立法重点,强化责任落实才能避免物业管理法规沦为“纸规”。

您家的物业管理跟得上吗?小区又存在哪些物业问题?欢迎来留言,中央部委和地方领导“一把手”在这等您,我们将为您提供热心、细致、高效的服务。

【网民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责编:杨睿、马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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