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召集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驻疆机构、自治区和兵团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发改委、财政相关单位成立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新疆协调机制”),并召开第一次会议,标志着新疆协调机制正式建立并运行。
今年年初,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印发《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要求在各省(区、市)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新疆协调机制定位于指导、协调,不改变各成员单位职责划分,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
经过交流共商,各成员单位对于建立高效协同工作机制,做好金融政策宣传引导,深入调研解决实际问题,用足用好国家和自治区层面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把资金用在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为地方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提供有力保障,做好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支持区域金融改革创新等方面增进了共识。(王永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