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即将到来,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召开视频新闻通气会,通报全疆各类涉消费者权益民事案件审结情况。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17年至2019年,全疆法院审结各类涉消费者权益民事案件共计192377件,案件总量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机动车、电动车以及互联网纠纷案件数量增幅较大。
在审结的各类涉消费者权益民事案件中,服务合同纠纷16984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6838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4064件、产品责任纠纷545件。案件类型呈多样化态势,其中食品、药品、农用品类纠纷案件量有所下降;机动车、电动车类纠纷案件数量明显增加;互联网购物纠纷案件数量大幅上升。
会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吐尔逊江·买买提公布了5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分别是: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诉肖某、苏某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案;哈密市某卤肉店诉某厨具商行买卖合同纠纷案;赵某诉新疆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苗某与新疆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以及黄某、江某诉某健身俱乐部服务合同纠纷案。(杨舒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