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和帮扶关爱工作的意见

2020年03月06日11:06  来源:新疆日报
 
原标题:自治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和帮扶关爱工作的意见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安排,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区困难群众救助和帮扶关爱工作,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认真摸清底数,简化工作程序

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充分依靠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结合疫情防控排查等措施,采取电话、微信、上门等形式,对兜底脱贫对象、低保对象、特困老人、重病重残人员、困境儿童、“三留守”人员、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老年亲属等进行全面细致摸排,重点了解掌握有无生活困难、有无被感染或隔离、有无必要防护措施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帮助解决困难,力求全覆盖、无遗漏,做到应帮尽帮、应救尽救。

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简化审批程序,取消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环节,由社区、村委会把关提出意见,审核审批可委托授权乡镇(街道)办理,当月审批当月发放。对正在申请社会救助的困难家庭中有疫情感染患者的,实行先救助、后审批,待疫情结束后再补办相关手续;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在疫情期间延长复查时限,疫情结束后统一入户复查。符合孤儿或其他困境儿童申请条件的,采取部门间信息比对核实、网络传真等方式远程提供相关证明,也可采取个人承诺方式先行保障,其他手续待疫情结束后补办,做到当月审批、当月发放。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条件的,各地要依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受理、审核、审定,及时纳入补贴范围,其他手续待疫情结束后补齐。

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和帮扶关爱工作

(一)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易返贫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落实“一年渐退期”政策,确保兜底对象稳定脱贫;对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就业成本等因素,综合评估家庭经济状况后纳入低保范围;建立健全防止返贫机制,对因疫情或其他原因返贫致贫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一个不漏,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制定临时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居民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纳入临时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一个不漏,按照每人每月450元标准,启动临时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三)落实好各项救助政策。各地要全面落实城乡低保、分散特困人员供养、价格临时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确保各项救助补贴资金发放不断不乱,不受疫情影响,及时到位。对已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供养等范围的,要按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四)有效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作用。对新冠肺炎患者和家属,可根据需要由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患者及家庭成员要重点照顾,为有困难的老人和儿童提供照料服务,安排好基本生活;为子女就学、看病就医提供便利。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人员的临时救助,提高临时救助效率,简化审批手续,必要时可先行救助,及时将因疫情防控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含非本地户籍人员)纳入临时救助范围,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临时救助额度。

(五)适时启动物价补贴政策。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降低价格临时补贴启动条件,提高补贴标准,适时启动物价补贴。

(六)做好分散供养特困老人、困难居家老人的照料服务。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老人、因子女亲属接受隔离治疗独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和重病重残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协助做好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的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对照料护理人集中或居家隔离的,指定专人和场所为其提供急需的日常生活基本照料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及时送县、乡福利机构实行集中供养,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七)做好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老年亲属关爱服务。把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家中无人照料的老年亲属作为重点关爱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定期了解其健康状况,对于有用药、就医需求的老年人,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基础上,安排专门工作人员或志愿者送药上门,陪同就医。需要住院服务的,应当予以全力保障,并安排陪护人员;对生活困难的,要送餐送菜送生活物资上门,加强关心关爱;疫情防控期间,对自治区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援助武汉一线医务人员的老年亲属,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由民政养老福利机构免费提供临时托养服务。

(八)关爱保护受疫情影响监护缺失儿童。对父母等监护人处于隔离观察、住院治疗期间,或因防疫抗疫工作需要以及其他因疫情影响而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要根据儿童自身和家庭状况,指定临时监护人,落实临时监护责任,做好临时照料服务。对一时难以落实具体监护人的特殊儿童,民政部门要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九)巡查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应收尽收”“应救尽救”的要求,强化疫情期间民政、公安、卫健、城管等部门的联动救助机制,加大集中救助和街面巡查力度,切实做好无法返乡异地人员的救助。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对无法返乡异地人员及时集中收住,由各地民政救助机构和当地政府设置的临时救助点保障基本生活。在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下,有序稳妥开展受助人员送返安置工作。

(十)帮扶困难群众抓好农业生产。对因疫情影响导致农业生产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留守”人员等困难群众,及时给予生产帮扶,社区、村委会要组织干部为困难群众送肥料、送种子、送技术,确保困难群众适时开展春耕备耕工作,防止疫情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特别是抓落实的职责,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抓实抓细抓落地。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靠前指挥、精心谋划,畅通社会救助求助渠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三)落实经费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所需经费从自治区预拨的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农村信用社、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代发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开通绿色通道,方便困难群众及时领取到救助金,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疫情影响。

(四)确保重点部位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最严格的封闭式管理,落实公安民警执勤,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加大防疫和生活物资保障力度,确保重点部位的绝对安全,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责编:杨睿、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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