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新疆时刻系列报道

趁“疫”谋财!新疆依法快诉两起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2020年02月18日19:50  来源:人民网-新疆频道
 

人民网乌鲁木齐2月18日电(记者 韩婷)越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越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17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新疆检察机关依法从快查办了一批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秩序。

2月14日,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非法经营罪、诈骗罪快诉两起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两案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该院从受理审查起诉到提起公诉仅用了1天时间,及时有效的震慑了防疫期间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

昧心图财,消毒液低价进10倍价格出

2月5日,阿克苏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人存在哄抬消毒液价格的情况,随即将此线索移交至阿克苏市公安局查处。

经阿克苏市公安局民警侦查发现,2月1日凌晨,阿克苏市民赵某某通过微信加入了“物业交流群”,该群内成员均为阿克苏市物业公司人员。他在微信群中发布消息称:自己有渠道能采购大量消毒液原液,每公斤20元,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当即通过微信向赵某某订购消毒液,并支付了货款。

2月3日,赵某某在打听到地区慈善协会多渠道购进大量消毒液的消息后,当即与地区慈善协会负责人王某某取得联系,谎称其需要大量消毒液给自己的物业公司使用,若有剩余将捐赠。随即地区慈善协会以每公斤2元的价格将1.3吨消毒液出售给赵某某,收益的2600元继续当作慈善资金。

购进消毒液后,赵某某于2月4日雇佣刘某某驾驶车辆将消毒液以每公斤20元的价格配送给了阿克苏市的24家物业公司,扣除赵某某必要的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后,赵某某从中非法获利21450元。2月6日,阿克苏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抓获归案。

2月6日,阿克苏市公安局根据举报将赵某抓获归案,案发后,赵某某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2月14日,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于赵某某认罪认罚,法院采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并全面釆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冒名注册骗售口罩获利万余元

得知疫情防控期间医用口罩为急缺管控物资,民众对口罩需求迫切,卢某便动起了歪主意,认为借机敛财的机会来了。“聪明”的卢某用女友的手机号注册了新的微信号,1月28日,卢某通过到阿克苏一信息平台,发布兜销医用口罩的虚假信息,并留下了新注册的微信号。卢某对向其咨询的受害人谎称自己有医用口罩可以售卖,要求对方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提前支付货款。先后有12人通过微信支付货款共计14190元。

收到钱的卢某天真的认为,微信绑定的不是本人的手机号,别人无法找到自己。卢某做着高枕无忧的赚钱美梦,受害人则盼望着早日收到卢某的“口罩”快递。

1月29日,阿克苏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公安机关通过微信锁定卢某女友。面对公安的讯问,一头雾水的女友给公安机关提供了一条线索,该手机号曾被卢某用过。

2月3日,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的卢某如实交代了所有犯罪实事,并主动上交全部违法所得。

2月14日,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于卢某认罪认罚,法院采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并全面釆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该卢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并将违法所得分别退赔受害人。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检察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确保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全面胜利。”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潘世举说,在此要正告那些企图在防疫期间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分子们,但凡越过法律的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用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提高警惕,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众志成城,协力共战疫情。

(责编:韩婷、马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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