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乌鲁木齐2月18日电(记者 韩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慢性病患者药吃完了怎么办?不能去医院,还能上哪儿去买药?2月17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自治区级慢性病协议定点药店已增加到39家。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病情稳定,长期服用相同药物,不需要更改处方的慢性病参保患者,可凭留存处方购药。
近日,为了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参保患者往返医院药店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更好地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与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确定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新疆新特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河北路分店等29家定点零售药店为自治区本级、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协议定点药店的通知》,新增29家定点零售药店为自治区本级、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协议定点药店。
据了解,对长期服用相同药物,不需要更改处方的慢性病患者,慢性病协议定点药店在无外配处方的情况下,可根据药店留存的患者前一次外配处方或医保信息系统推送的患者前一次就诊处方电子信息,为参保患者供应相同的慢性病药品,并做好医保结算工作。
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要根据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为患者供应慢性病药品,并严格按照处方的用药品种、数量、剂量调剂发药,严禁串换药品。同时,与药品批发企业进行对接,确保疫情期间药品供应和保障充足。积极与社区对接,配合社区做好慢性病患者代购配送慢性病药品工作。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病情不稳定、需要调整药物等不适宜开具长处方的参保慢性病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专用通道,及时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解决其就医购药需求。
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协议定点药店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