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连发文件细化落实疫情税费优惠政策

2020年02月11日21:30  来源:人民网-新疆频道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连续下发文件,进一步细化落实当前关于战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税收优惠政策。

笔者了解到,日前,财税部门出台了十二条财税优惠政策,全力支持企业和个人抗击疫情。为了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详细介绍了支持防护救治、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12项政策有关享受主体、优惠内容和政策依据,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见效提供保障。

针对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何办理涉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及解读,就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留抵退税、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免征增值税开具发票注意事项及疫情期间出口退免税等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广泛回应社会关切。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18项举措不折不扣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纾困解难,全方位确保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对2月1日和2月6日新出台涉及“六税”“两费”的十二项政策以及地方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的政策,及时优化调整信息系统;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大力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营造安全高效便捷的办理环境;积极调整税收管理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新疆税务局)

(责编:杨睿、韩婷)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