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新疆时刻系列报道

新疆三部门联合发文做好疫情防治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工作

2020年01月29日19:32  来源:人民网-新疆频道
 

人民网乌鲁木齐1月29日电(陈新辉)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疗及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务,及时共同做好上述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责编:陈新辉、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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