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卫生健康委发布发热咳嗽患者就诊指引

2020年01月26日15:29  来源:人民网-新疆频道
 

人民网乌鲁木齐1月26电(陈新辉)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发现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成立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卫健委也成立了卫生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策略和技术方案,全力以赴做好应对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26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布发热咳嗽患者就诊指引,科学指导防疫工作。

目前,全疆已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地区、各单位每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病例密切接触者数据统计上报。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立预检分诊点,212所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已开设发热门诊,加强规范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同时,自治区卫健委与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也在加强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指引,增强广大群众个人防护能力。

截至1月25日24时,新疆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4例,其中乌鲁木齐市3例,伊犁州1例,无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

发热咳嗽患者就诊指引图。

新型冠状病毒目前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如咳嗽、打喷嚏等飞沫传播,但也可通过近距离密切接触传播。如果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建议按照如上流程先自我评估,决定是否再去医院。

如果属于以下情况建议先在家休息和观察

1.体温不超过38℃,并且没有明显的气短、憋喘等症状;

2.年龄在60岁以下或5岁以上;

3.不属于孕妇、慢性病患者或肥胖者。

在家期间,请多喝水,可以服用一些减轻症状的感冒药,同时采取戴口罩、勤洗手、房间勤通风等措施。

如果有这些情况建议及时就诊

1、在家观察休息后1—2天病情无好转;

2、近期近距离接触过有发热、咳嗽症状的患者,或去过人群密集的场所,如农贸市场、有野生动物接触史;

3、老年人,孕妇,肥胖以及有慢性肺部疾病、心血管疾病、肝、肾脏等基础性疾病和免疫功能低下的人员。

4、前往医院途中,应佩戴口罩,注意咳嗽礼仪和呼吸卫生,咳嗽、打喷嚏不要用手捂口鼻,要用纸巾或肘部遮挡。

(责编:萨妮娅、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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