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廢止52件行政規范性文件

2021年06月07日11:54  來源:新疆日報
 
原標題:自治區廢止52件行政規范性文件

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發布公告廢止52件行政規范性文件,自5月26日起施行。

據悉,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部署以及做好機構改革后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和實施銜接工作的有關要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廢止的部分價格規范性文件目錄》和《關於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涉及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對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

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包括《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貫徹執行〈排污費征收標准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等52件,主要因國家發展改革委文件廢止、規范性文件時效性已過、已被新文件替代以及機構改革后相關職能已劃轉至自治區其他部門而相應廢止。下一步,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將進一步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持續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石鑫)

(責編:楊睿、馬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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