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任免名單

2021年03月31日10:53  來源:新疆日報
 
原標題: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任免名單

(一)

決定任命楊發森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

楊發森簡歷

楊發森,男,漢族,1971年2月生,甘肅古浪人,1990年12月參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黨校行政管理專業畢業,區委黨校大學學歷。

1990年12月至1994年3月,解放軍36107部隊戰士﹔1994年3月至1994年1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委黨校軍轉班學習﹔1994年12月至1996年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市庫木巴什鄉黨委秘書﹔1996年1月至1999年1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市庫木巴什鄉企業辦主任﹔1999年11月至2004年4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市庫木巴什鄉黨委副書記、書記(其間: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學習)﹔2004年4月至2005年9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市依干其鄉黨委書記﹔2005年9月至2006年8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市副市長(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黨校行政管理專業學習)﹔2006年8月至2008年1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市委常委、副市長﹔2008年12月至2010年9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市委副書記﹔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拜城縣委書記﹔2013年6月至2014年7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委委員、拜城縣委書記﹔2014年7月至2016年1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委委員、庫車縣委書記﹔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地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地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自治區政協和田地區工委黨組書記(廳長級)、副主任(2017年5月任)﹔2018年2月至現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地委書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四師黨委第一書記、第一政委(2018年3月任)。

(二)

免去殷宇霖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職務。

(三)

免去哈斯也提·艾力(女)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四)

決定免去許斌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職務。

(五)

決定任命王巋然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六)

決定免去艾尼瓦爾·伊布拉音江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

(七)

決定任命司馬義江·吾不力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八)

任命王彩霞(女)、稅成疆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艾尼瓦爾·買買提、馮向民、魏春霞(女)、劉峰、王瑾(女)、張凡(女)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任命宋學典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立案庭庭長,免去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鐵路運輸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任命莎依拜·司馬義(女)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任命張亮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免去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黃睿(女)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免去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閔軍勇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免去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執行第三庭庭長職務。

任命艾合麥提江·亞森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執行第二庭副庭長。

任命甘露(女)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執行第三庭庭長。

任命譚婷(女)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庭長,免去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孫健(女)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副庭長。

任命康建強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監督第二庭庭長,免去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任命趙亞麗(女)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三庭副庭長,免去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海沙爾·阿皮孜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免去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任命關蓉(女)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免去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任命阿不都艾內江·買買提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免去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執行第二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任命魏玉林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員,免去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任命余亮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院長,免去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任命尚要強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法院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免去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法院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王焱波、靳朝帆(女)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任命鐘敬林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院長,免去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任命劉繼紅(女)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免去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李圓圓(女)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任命司干旦·艾山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鐵路運輸法院綜合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免去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鐵路運輸法院綜合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王勇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庫爾勒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任命戴群、石嵐(女)、李玉潔(女)、趙培培(女)、古力加馬力·尼亞孜(女)、劉婷(女)、艾克拜爾·艾尼瓦爾、萬雯(女)、艾尼瓦爾·艾麥爾、艾爾肯·亞克甫、牙爾買買提·帕爾海提、古麗娜爾·依明(女)、張振、龔鵬程、張馨月(女)、金江輝(女)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孫海軍、吉雄、汪曉蘭(女)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審判員。

任命朱芳(女)、張本成、孟慶輝、潘寧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五師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沈建琴(女)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七師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民事審判庭第一庭庭長。

任命姚春輝(女)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七師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任命劉雙全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七師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免去其第七師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職務。

任命張悅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七師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

任命鄒永梅(女)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二師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立案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任命佘文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二師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免去崔文舉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二庭庭長職務。

免去熱依汗古麗·阿斯木(女)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免去郝桂花(女)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免去王菁(女)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免去王新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免去李元生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執行第二庭審判員職務。

免去艾尼瓦爾·艾孜木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執行第三庭審判員職務。

免去郎濤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免去趙新文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免去郝德萍(女)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鐵路運輸法院綜合審判庭庭長職務。

免去馬莉(女)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免去努爾古麗·麥提尼亞孜(女)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免去郜峰、謝輝、孟世敏、吐爾洪·艾比不拉、陳康、姬冰(女)、吐爾洪·吾守爾、麥合木提·阿不都熱依木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免去趙力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四師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免去俞忻伶(女)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二師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九)

任命葉爾扎提·托肯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

(十)

任命葛軍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任命艾力·艾合麥提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和田分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副檢察長,批准免去其皮山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任命趙來強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和田分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

任命施學勇、段婷婷(女)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第八師分院檢察員。

批准任命賽都拉·尼亞孜為皮山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免去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批准任命王俊召為昆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免去朱明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烏魯木齊鐵路運輸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免去李闖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第五師分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責編:楊睿、馬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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