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資源,解決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多頭多層重復執法問題,進一步提高執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使生態環境依法保護更有力度,近日,新疆印發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2020年版)(以下簡稱“清單”)。
“清單”結合新疆地方立法和部分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情況,對新疆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實施的行政執法事項進行了細化、補充和完善,共確定行政執法事項178項,其中行政處罰事項163項,行政強制事項15項。其中由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水利、林業和草原等部門劃入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職責的有8項,進一步厘清了執法職責邊界,推動形成邊界清晰、協同高效的執法責任體系。
“清單”明確了178項執法事項對應的事項名稱、職權類型、實施依據、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為在生態環境領域全面實行“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的行政執法責任制提供依據,使生態環境執法更有針對性。地州市作為第一責任層級的執法事項佔比69%,符合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改革關於“推動執法力量下沉”的有關要求,同時也充分順應了“放管服”改革工作形勢。
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人表示,實施執法事項清單管理制度是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重要內容,為生態環境部門依法開展執法工作提供了依據。“清單”對生態環境執法人員來講,既是普法書,也是責任狀。下一步新疆將加大“清單”的學習宣傳貫徹力度,繼續提升生態環境行政執法水平,兼顧監管力度和監管效能,推動打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