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獲悉: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和價格機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持續推進電價改革,進一步降低社會用電成本,《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於新疆電網電價調整有關事宜的通知》近日印發,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疆電網執行新的輸配電價,實現大工業用電目錄銷售電價同價。
此次電價調整后,新疆電網輸配電價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核定2020—2022年省級電網輸配電價的通知》規定執行,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大工業用戶輸配電價水平將進一步降低,預計每年可減少全區大工業企業用電成本13億元以上。
同時,未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大工業用戶,執行同價后的大工業目錄銷售電價,具體為:電度電價1至10千伏0.378元/千瓦時,35千伏0.356元/千瓦時,110千伏0.336元/千瓦時,220千伏及以上0.310元/千瓦時﹔基本電費按最大需量或變壓器容量計費,分別為33元/千瓦·月、26元/千伏安·月。峰谷分時電價相應調整。取消鐵合金、電解燒鹼等高耗能電價分類。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價格處負責人表示,電價調整后,新疆電網大工業目錄銷售電價水平基本處於全國低位,平均降幅超過7%,其中南疆平均降幅高達20%以上。此前,新疆各地電網大工業用電目錄銷售電價都不相同,此次調整實現了12個價區大工業目錄銷售電價同價的目標,降低了大工業企業的用電價格,落實了國家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要求。(石鑫、張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