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傳銷活動 新疆市場監管在行動

2020年12月03日19:25  來源:人民網-新疆頻道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著“純資本運作”“投資理財”“消費返利”等旗號從事網絡傳銷活動,欺騙性強、資金聚斂快、涉及面廣,給社會帶來嚴重危害。

為擴大宣傳覆蓋面,進一步增強廣大群眾防范傳銷、抵制傳銷的意識和能力,近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全疆范圍內向廣大群眾發送防范傳銷公益短信約2600萬條,提示廣大群眾:傳銷是一種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請警惕傳銷陷阱,拒絕傳銷、遠離傳銷。舉報電話為:110、12315。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群眾: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

一、警惕傳銷組織以政府支持、項目投資為名,打著“光伏發電工程”“資本運作”“西部大開發”“防洪蓄水工程”“市政建設”等旗號,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要求申購份額取得資格,發展下線牟利的“拉人頭”式傳銷。

二、警惕傳銷組織借助虛擬網絡,以“網賺”“網頁游戲”“金錢游戲”“上市融資”“購買原始股”“理財投資”“互聯網購物和電子商務”“免費獲利”“免費購買商品”“消費多少返利多少”“互助投資”“慈善”等為幌子,通過網銀繳納入門費、網上注冊會員或代理商發展下線,從事傳銷。

三、警惕傳銷組織以高額報酬為誘餌,打著企業招聘、介紹好工作、合伙做生意等各種幌子,通過親人、朋友、同學、戰友等社會關系將受害者引誘到異地,採取租住居民住宅樓后,串門上課“洗腦”、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誘騙逼迫他人參加傳銷的行為。

《禁止傳銷條例》針對從事違法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和參與者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對組織策劃傳銷的,由監管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參加傳銷的,由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新疆市場監管)

(責編:楊睿、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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