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部門聯合制定減稅降費政策 幫扶企業復工復產

2020年08月26日19:28  來源:人民網-新疆頻道
 

新聞發布會現場。馬亮 攝

人民網烏魯木齊8月26日電(薩妮婭)8月26日下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就目前烏魯木齊市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控工作情況,舉行第三十五場新聞發布會並答記者問。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政策落實專項組負責人張蓉介紹,為切實減輕疫情對新疆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影響,自治區發改委、工信廳、財政廳、人社廳、住建廳、藥監局及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稅務局等八個部門聯合制定了《關於進一步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各項扶持性政策落實的意見》,幫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穩定發展,促進全疆經濟平穩運行,具體減稅降費政策如下。

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政策落實專項組負責人張蓉介紹情況。馬亮 攝

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

一是自治區免征中小微企業和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政策,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是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31日,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是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於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自治區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鞏固和拓展減稅降費成效:

一是落實增值稅改革政策,突出抓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和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退還政策落地,切實減輕企業稅收負擔。鼓勵符合條件企業積極申報,簡化辦稅程序,納稅人無需另行填表,無需附報任何資料,無需稅務機關審批,無需征納雙方見面,隻需通過網上申報即可享受稅收優惠。全面推行“非接觸式”辦稅繳稅服務。

二是繼續落實農林牧漁的生產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批發零售種子種苗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等稅收優惠。

落實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稅收政策:

一是進一步落實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由3%降為1%政策。

二是對自治區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在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

三是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四是對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

五是進一步落實疫情防控物資進口和捐贈稅收優惠政策。

落實減輕受困企業稅收負擔政策:

一是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業中小微企業,在免征3個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基礎上,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是個體“雙定戶”在疫情期間開業經營,經營收入降幅達20%以上的,可申請調減定額。

三是對受疫情影響申報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稅款。

四是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

五是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舊車減征增值稅。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減按0.5%征收增值稅政策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六是電影放映服務免征增值稅。對納稅人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

關於落實其他減免政策:

一是降低融資擔保費率政策及財政補助政策。對疫情防控物資重點生產企業優先擔保,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各級財政部門對落實降低融資擔保費率政策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給予不低於其政策性在保余額1%的補助,該項政策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

二是落實降低電價政策。對除高耗能行業用戶以外的,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統一延續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電費政策,該項政策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是落實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減免政策。對承租國有資產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自7月起免收3個月租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用於經營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鼓勵出租人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減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對主營業務為房屋租賃的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各級財政適當給予補助。各級稅務部門對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商務樓宇、商場、市場、產業園區等出租方,在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按照實際減免租金的月份相應數繼續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是緩繳住房公積金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間,繼續落實一般程序下的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申請緩繳政策﹔繼續延續執行放寬逾期管理、放寬連續繳存認定、優化房租提取等政策。

五是依法減免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政策。在自治區城市(含縣城、建制鎮和口岸)規劃區內開展工業、民用、公共建筑等項目建設的中小微企業,由建設項目所在縣(市、區)階段性免征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該項政策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六是優先清理拖欠賬款政策。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確保2020年底前拖欠民營企業無分歧欠款應清盡清,對存在分歧的欠款由各級工信部門通過調解、協商、司法等途徑加快解決。各級人民政府和國有企業不允許對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產生新的拖欠。

七是落實紡織服裝企業和醫療防護用品生產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政策。疫情期間,為紓解自治區紡織服裝企業和醫療防護用品生產企業的特殊困難,對自治區紡織服裝企業和口罩、防護服、呼吸機、額溫槍、熔噴布、無紡布生產企業的流動資金貸款給予貸款利息50%的財政貼息,該項政策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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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薩妮婭、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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