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查處6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涉及醫療器械質量案件

2020年02月27日21:48  來源:人民網-新疆頻道
 

人民網烏魯木齊2月27日電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藥監部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的周密安排,在自治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緊盯保有效供給、保質量安全兩個目標,想方設法的為全區疫情防控提供充足、安全、可靠的口罩、防護服等防護用品。期間,依法查處一批涉及醫療器械產品質量的案件,現通報如下:

1.和田玉泉醫院有限責任公司經營使用過期醫療器械案

1月7日,和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田玉泉醫院有限責任公司檢查時發現,該醫院化驗室三類體外診斷試劑陳列櫃內儲存35個結核分枝杆菌(TB)LgG抗體監測試劑盒(膠體金法)(生產批號:201801033﹔有效期至:20190702﹔)和該醫院治療室無菌區櫃子內存放78個一次性使用人體靜脈血樣採集容器(規格型號:採血量1.8ml﹔生產批號:20180105﹔失效日期:202001﹔)屬於過期醫療器械,上述2個品種過期醫療器械均在合格區域存放待使用。和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沒收上述2個品種過期醫療器械,並處罰款30000元。

2.阿克蘇市宏遠商行從不具有資質的經營企業購進醫用口罩案

1月26日,阿克蘇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線索,對阿克蘇市宏遠商行進行調查中發現,該商行從阿克蘇市毛佳百貨商行購進50包(1000個)醫用口罩,在其店裡進行銷售,銷售價格20元/包,貨值金額1000元。檢查時已銷售完畢,該商行無《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証》,無法提供該批次口罩購進票據及供貨方資質。經執法人員從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審批系統中查詢,阿克蘇市毛佳百貨商行無《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証》。阿克蘇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商行作出責令改正,並處罰款10000元。

3.吐魯番零距離商貿有限公司經營假冒“飄安”一次性醫用口罩案

1月30日,根據群眾舉報,高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吐魯番零距離商貿有限公司依法進行檢查中發現,該公司經營場所內放有一次性醫用口罩(標稱生產企業: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注冊証號豫食藥監械准字2014第2640367,生產日期2018年11月2日)。該公司無法提供購進票據、驗收記錄、產品的合格証明文件及供貨商資質等証據材料。經查,該公司於1月28日從不具有醫療器械經營資質的超市,購進未經注冊的一次性醫用口罩5包*10袋*20支(共計1000支)。高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沒收庫存一次性醫用口罩460隻,並處罰沒款109945元。

4.喀什市淑霞早晚藥房未建立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索取供貨者資質,經營未經注冊一次性醫用口罩案

2月1日,喀什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線索,對喀什市淑霞早晚藥房進行調查中發現,該公司於1月23日,分兩次從喀什泰安醫療器械有限責任公司購入10000隻一次性醫用口罩和3000隻一次性口罩。該藥房無法提供上述一次性醫用口罩產品注冊証、檢驗報告等合格証明文件,在購進過程中也未查驗供貨者資質和醫療器械合格証明文件,未建立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經執法人員通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數據中心查詢,上述一次性醫用口罩的注冊証號已於2019年6月27日到期。喀什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沒收庫存一次性醫用口罩220隻,並處罰沒款84390元。

5.伊寧市鶴年堂醫藥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未建立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索取供貨者資質,經營一次性醫用口罩案

2月6日,根據消費者舉報,伊犁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伊寧市鶴年堂醫藥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進行檢查中發現,該公司1月24日從伊寧市緹衛佰藥業有限公司以每片0.5元價格,共購進2000片一次性醫用口罩,貨值金額1000元,期間該公司未索取供貨者的資質和醫療器械的合格証明文件,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通過該公司使用的藥品經營管理系統核查發現隻有830片購進記錄,剩余口罩1170片無任何記錄數據。伊犁州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撤銷該公司《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証》,並處罰款20000元。

6.伊寧市緹衛佰藥業有限公司未建立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索取供貨者資質,經營一次性醫用口罩案

2月7日,伊犁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線索,對伊寧市緹衛佰藥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中發現,該公司於1月23日從烏魯木齊保健品市場(進貨主體名稱不詳)購進一次性醫用口罩,於1月24日以每片0.5元價格,共2000片一次性醫用口罩向伊寧市鶴年堂醫藥有限公司第一分店銷售,貨值金額1000元,在此期間該公司未查驗供貨者的資質和醫療器械的合格証明文件,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無法提供任何購進票據。伊犁州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撤銷該公司《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証》,並處罰款20000元。

(責編:韓婷、馬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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