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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查處十二起編造和傳播疫情謠言信息典型案例

2020年01月29日20:37  來源:人民網-新疆頻道
 

 人民網烏魯木齊1月29日電 在全國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之際,一些網民卻在互聯網編造和傳播疫情謠言,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自治區公安廳根據舉報線索,依法查處十二起利用互聯網編造和傳播疫情謠言信息典型案例。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防范和懲治網絡傳播虛假信息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依規對其採取行政處罰。

案例一 、阿克蘇地區網民穆某傳播疫情謠言信息案

2020年1月23日,網民舉報穆某(女,維吾爾族,20歲,戶籍地:阿克蘇地區新和縣)在微信群中編造散布“新華醫院崇明分院:昨天凌晨2點13分,X男X女感染新型傳染性肺炎病毒死亡,最大的35歲,最小的1歲,參與搶救的醫生被隔離,中央一家電視台報道,暫時不要吃香蕉,特別是南會香蕉,X人感染。”的疫情謠言信息。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穆某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案例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網民夏某傳播疫情謠言信息案

2020年1月24日,網民舉報夏某(女,維吾爾族,20歲,戶籍地:巴州和靜縣)在微信群中編造散布“和靜已經有兩個感染病毒,一個孩子從武漢上大學回來,然后把她媽媽也傳染了,兩人現在隔離起來了。”的疫情謠言信息。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夏某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案例三、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網民楊某傳播疫情謠言信息案

2020年1月24日,網民舉報楊某(男,漢族,28歲,戶籍地:烏魯木齊市)通過手機短信編造和傳播“廣東有病人逃竄新疆,已造成X人死亡。”的疫情謠言信息。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楊某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案例四、烏魯木齊市網民邵某傳播疫情謠言信息案

2020年1月24日,網民舉報邵某(男,漢族,28歲,戶籍地:烏魯木齊市烏魯木齊縣)通過手機短信編造和傳播“有種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會致人死亡,烏魯木齊已經死了X個,武漢人都隔離觀察。”的疫情謠言信息。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邵某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案例五、阿克蘇地區網民迪某傳播疫情謠言信息案

2020年1月25日,網民舉報迪某(女,維吾爾族,31歲,戶籍地:阿克蘇地區阿克蘇市)在微信群中編造散布“明天早上四點到四點半不要出門,因為政府安排飛機洒消毒藥水,請互相轉告,和田已死了X個人,在道路上也建立了各種卡點,盡量不要吃海鮮。”的疫情謠言信息。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迪某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案例六、烏魯木齊市網民李某傳播疫情謠言信息案

2020年1月26日,網民舉報李某(男,漢族,39歲,戶籍地:甘肅省古浪縣)將“武威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組通告”篡改為“烏魯木齊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告(第1號)”在多個微信群中轉發傳播。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李某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案例七、塔城地區網民王某傳播疫情謠言信息案

2020年1月27日,網民舉報王某(女,漢族,23歲,戶籍地:塔城地區烏蘇市)在微信群中編造和傳播“烏魯木齊現在是疫區,而且給我們親屬都講明白了,這次真的不是新聞看的那麼簡單,不是禽流感,而是瘟疫,全國實際死亡人數是X萬。”的疫情謠言信息。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案例八、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網民顧某傳播疫情謠言信息案

2020年1月27日,網民舉報顧某(男,漢族,40歲,戶籍地:伊犁州伊寧市)在微信群中編造和傳播“昨天我表弟給我打電話說武漢的情況比報道出來的還要嚴重X倍,醫院沒有物資救治,醫生都是在肉搏,武漢醫院排隊的人太多了,醫生直接都不收了。”的疫情謠言信息。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顧某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案例九、昌吉回族自治州網民柳某傳播疫情謠言信息

2020年1月23日,網民舉報柳某(女,漢族,20歲,戶籍地:昌吉州昌吉市)在微信群中編造散布“我們還去玩嗎,聽說昌吉已經有不少感染了,昌吉最少X例,是真的,最好都注意點,挺嚴重的這次,上面不讓傳,害怕恐慌。”的疫情謠言信息。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柳某予以教育訓誡處罰。

案例十、烏魯木齊市網民池某傳播疫情謠言信息案

2020年1月25日,網民舉報池某(男,漢族,37歲,戶籍地:陝西省彬縣)在微信群中編造散布“新疆總數死亡人數X人。”的疫情謠言信息。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池某予以教育訓誡並處罰款500元處罰。

案例十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網民孫某傳播疫情謠言信息案

2020年1月26日,網民舉報孫某(女,漢族,45歲,戶籍地:巴州博湖縣)在微信群中編造散布“庫爾勒的普通口罩都漲了天價,庫爾勒的超市已經關門,周邊小店全部讓關門了。”的謠言信息。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孫某予以教育訓誡處罰。

案例十二、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網民孜某傳播疫情謠言信息案

2020年1月26日,網民舉報孜某(男,維吾爾族,25歲,戶籍地:克州阿克陶縣)在微信群中編造散布“大家不要再出門了,阿克陶縣剛剛發現了一個,他在武漢上大學,家在玉麥鄉,現在在縣醫院剛剛發現的。”的疫情謠言信息。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孜某予以教育訓誡處罰。

網信部門、公安機關提示大家,一定要從權威媒體、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共同維護良好互聯網環境,團結一心,眾志成城抗擊疫情。

歡迎廣大網民積極舉報網上違法違規信息,對舉報有功人員將及時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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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陳新輝、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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