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關於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正常經營秩序的公告

2020年01月26日11:22  來源:人民網-新疆頻道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積極開展市場監管各項工作,督促廣大經營者恪守商業道德、依法誠信經營,與全社會一道眾志成城、抗擊疫情。針對少數經營者借機在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藥品及相關醫療器械等防疫用品銷售中,違背商業道德、法律法規牟利的行為,將依據《藥品管理法》《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進行嚴厲查處。為維護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經營秩序,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各相關經營者及醫療機構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加強價格自律。針對當前口罩、藥品、消毒殺菌用品等商品,凡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大量囤積后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串通漲價以及其他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快速依法從嚴從重查處,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

二、廣大經營者不得發布虛假信息、廣告﹔不得利用疫情對藥品、醫療器械作虛假宣傳,切實維護疫情防控期間和節日期間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的秩序﹔不得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布廣告和為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制品發布廣告。

三、餐飲服務單位嚴禁購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為原料制作的各類食品及原料,購買其他食品及原料應到資質合法的農貿市場(批發商、零售商)、商場、超市進行購買。

四、我局將做好疫情防控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等應急審評審批,根據疫情變化,有針對性加強監管,保証防控工作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安全。關注流感、肺炎治療用相關藥品(含疫苗)的生產和供應保障情況,積極配合保障供應。

五、我局將加強網絡交易第三方平台、網站違法出售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以及各類網絡商品交易平台(經營者)監督監測、打擊野生動物違法違規交易、違法廣告等工作,加強對相關藥品和防護用品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管和輿情監測,維護好市場秩序。

六、建議廣大群眾積極監督,發現串通漲價、哄抬價格或者其他各類違法行為的,及時撥打12315舉報。我局將加大值守人員數量,及時處理各類投訴舉報。

七、建議廣大消費者不食用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等高風險食品。另外,保持個人衛生,保持室內空氣的流通,保持良好飲食習慣,盡量避免在無防護的情況下接觸野生或養殖動物。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5日

(責編:薩妮婭、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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