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市場監管部門對疫情防治發出提醒告誡 規范市場價格行為

2020年01月25日13:18  來源:人民網-新疆頻道
 

人民網烏魯木齊1月25日電(記者 韓婷)近期,部分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治相關的口罩等商品出現短缺及漲價等現象,新疆市場監管部門向全疆各藥品和醫療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發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價格檢查、巡查和提醒告誡,對價格違法問題依法及時從嚴查處,並實施信用懲戒。

為規范市場價格行為,保障與預防疫情相關的口罩、藥品、消毒殺菌用品等重點商品價格穩定,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良好價格秩序,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提醒告誡辦法》,現對全區各藥品和醫療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加強價格管控,穩定價格水平。

二、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識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利用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競爭的價格壟斷行為。

五、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六、除生產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

七、各經營者應當加強價格自律,強化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意識。建立和完善內部價格管理機制和糾錯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價格糾紛。

八、行業協會或其他單位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要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歡迎社會各界對經營者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積極拔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一經查實,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 

(責編:薩妮婭、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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