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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职工基本医疗政策变化详解出炉

2021年11月22日18:52 | 来源:人民网-新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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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下午,克拉玛依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克拉玛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即克拉玛依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调整情况进行说明。

发布会上,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政策调整情况及待遇问题进行了解答。

1997年,克拉玛依市借鉴全国医改试点城市九江、镇江,按照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相互结合的“三段通道”模式,建立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克拉玛依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实施近一年后,自治区要求按照全国试点省区海南的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相互分离的“板块”模式,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全疆13个地州市以及自治区区本级均按“板块”(个人账户+统筹账户)模式建立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克拉玛依市则一直按“三段通道”模式实行至今近24年。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化自治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今年,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州市按照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架构实现政策衔接,并在11月完成信息平台上线。

今年8月31日,克拉玛依市正式启动政策调整工作。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在保证克拉玛依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有待遇总体不降低,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费总额不增加的调整原则下,根据国家、自治区的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要求,按照“板块”模式对标对表,从基本制度方面和基本政策方面进行了调整。

其中,基本制度方面,完善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大病保险;基本政策方面,调整了筹资政策和待遇支付政策的标准,新增了门诊和住院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改变了个人账户的计入方式。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医保政策调整后,个人缴费和整体保障功能均未改变,但调整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使克拉玛依市医疗保险制度的共济保障、代际保障等功能更加健全,且待遇保障也更加公平适度,对克拉玛依市医疗基金稳健持续运行和“病有所医”的目标实现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大大增强。  

市财政局、卫健委、税务局,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以及油田社保中心的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全市主要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当天的发布会。(田华英 努尔·则力甫别克 汤淑琴 )

(责编:杨睿、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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