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6月底,新疆三个综合保税区已有3家企业取得综保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资格,已累计开出73张“综保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为了落实《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支持综保区企业拓展国际、国内两大市场。
新疆税务部门为有效释放政策红利,自2018年1月在阿拉山口综保区率先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今年又将试点扩大至乌鲁木齐和喀什两个综保区,配备税务专员定期提供精准政策辅导,及时跟进了解企业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做好政策解答和辅导工作。
新疆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杨建新介绍,综保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企业,在保留原有国外资源市场优势的基础上,其在国内进行采购、分销时也不再受综保区企业身份的限制,可以便利地开展国内贸易,具备保税、非保税双重身份。在面向国内市场内销货物时,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外购货物时,可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者出口退税凭证。
受疫情影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受到冲击。“出口转内销”成为外贸企业化危为机的重要手段,综保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推行,进一步降低了区内企业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运营成本,打开了新的销售渠道。
位于阿拉山口综保区的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王刚说,自2019年11月获得综保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以来,公司已累计开出6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项政策可以实现生产成本抵扣,大大减少企业经营成本,让利市场,更好拓展市场。”(米日古力·纳斯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