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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致廣大消費者的一封信

2022年08月20日13:09 | 來源:人民網-新疆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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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疆廣大消費者:

大家好!疫情防控期間, 廣大消費者對不按明碼標價、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行為進行投訴舉報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正當體現。但近期,極少數人通過抖音、微博等自媒體無依據吐槽“價格高、吃不起”以“博眼球”﹔或以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為手段,向經營者施壓,謀取不正當利益,干擾了正常經營活動﹔又或以消費者之名,以多種方式進行信息不明投訴舉報,部分投訴舉報無從調查核實,造成公共資源大量浪費。

為依法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助力疫情防控工作,自治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特致廣大消費者一封信,就疫情期間涉及物價投訴舉報行為做如下提醒:

一、投訴舉報目的要正當合法。投訴舉報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權利,目的是維護消費者自身合法權益。同時,法律也明確規定:“消費者應當尊重經營者的勞動,依法行使權利。”因此,消費者必須目的正當、行為適當,依法進行投訴舉報。

二、投訴舉報內容要客觀真實。消費者在投訴舉報時要客觀公正地反映訴求,以詆毀、誣陷以及謀取不當利益等為目的,主觀臆斷、道聽途說,歪曲事實,濫用投訴舉報,干擾經營者正常經營活動,違背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本意。

三、投訴舉報方式、訴求要合理合法。發生消費糾紛時,投訴舉報者要根據自身權益受損實際情況,按照法律規定,提出合理合法訴求,不能實施威脅恐嚇、敲詐勒索等違法行為,以求達到個人目的。

四、投訴舉報要依法有據。要依法依規進行舉報,在不了解、不清楚、不知情時,不得隨意投訴舉報,任意佔用投訴舉報公共資源。

疫情靜態管理特殊時期,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一直關注群眾生活物資的保供穩價工作,調動全疆企業單位、個體經營者,為疫情期間基本生活物資保障供給作出了巨大的努力。自治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呼吁廣大消費者,在遇到物價波動個案時不能一概而論,要穩定情緒、理性看待、依法解決。而對於借需求激增之機,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牟取暴利的不法商販,可以依法發揮消費者的社會監督作用,向政府及市場監管等部門舉報,理性維權。同時,對暫不能解決的糾紛,要保留好相關証據,待日后有理、有力主張自身權益。

自治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2022年8月19日

(責編:楊睿、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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