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主席会议建议
1月13日召开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6日上午,十二届自治区政协召开第63次主席会议,建议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于1月13日在乌鲁木齐召开。会议还决定,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十三次常委会会议于1月10日召开。
自治区政协主席努尔兰·阿不都满金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研究审议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十三次常委会会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审议通过了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十三次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日程和列席范围;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列席范围(草案);审议通过有关机构和人事事项(草案),决定将上述文件草案提请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十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还听取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大会发言遴选情况,审议了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总结。
努尔兰·阿不都满金指出,十二届自治区政协以来,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自治区政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安排部署,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在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方面都取得了丰硕成果,展现出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担当新作为。
努尔兰·阿不都满金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准确把握专门协商机构性质定位,始终与人民同行、与时代共进,努力以“政协之能”服务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积极贡献。要坚持不懈地发挥优势、担当作为,真抓实干、精益求精,高质量做好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筹备工作。
彭家瑞、孔星隆、窦万贵、邱树华、杨勇、伊力哈木·沙比尔、努热木·斯玛依汗、迪力夏提·柯德尔汗、艾则孜·木沙、刘会军、高江淮出席会议。(张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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