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明确电力用户责任权重 推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近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示各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1—7月,新疆电网可再生能源消纳量提高至421.57亿千瓦时,较2021年增长14.67%。新能源利用率95.2%,较2021年提高1.5%。其中,市场化用户消纳可再生能源169.53亿千瓦时,代理购电用户消纳可再生能源57.73亿千瓦时,居民、农业等非市场用户消纳可再生能源194.31亿千瓦时。
从各类电力用户用电量中可再生能源占比看,市场化交易用户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25.35%,非水消纳责任权重14.60%;自备企业及孤网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2.56%,非水消纳责任权重1.57%;兵团各师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12.9%,非水消纳责任权重6.95%;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34.7%,非水消纳责任权重34.7%。
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新疆主要以风能和太阳能的新能源为主。从2020年开始,为更好地服务可再生能源消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照政府文件要求将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向全疆所有电力用户落实,持续打造完善新疆绿色用能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鼓励市场化用户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自主认购绿色电力;组织开展市场化用户绿电交易需求调查,建立直接交易、水电挂牌、新能源与自备电厂替代发电、可再生能源超额消纳量交易等多品种较为完善的绿色用能交易体系,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绿电消纳等相关工作。
下一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组织开展第二批可再生能源超额消纳量转让交易,促进更多电力用户完成消纳责任权重。同时,将继续公示和跟踪全疆电力用户可再生能源消纳任务的完成情况,积极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汇报,从专业和服务两个角度出发,全力推进市场主体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任务,为新疆电网清洁能源发展提供保障。(易炳星)
来源:新疆电力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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